|
|
新福清讯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,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通知,调整 2026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,新规适用周期为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。本次明确缴存基数上限 32430 元、下限 2195 元,同步细化基数核定口径、缴存额计算规则,单位职工、灵活就业人员均按统一标准执行。
缴存基数上下限划定,实行 “限高保低” 管理
据文件规定,2026 年度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,依据福州市统计局发布的 2025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 倍核算,确定为 32430 元;缴存基数下限统一设定为 2195 元。
政策明确动态调整机制:若 2026 年度福建省人社部门更新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落地实施,当年新开户单位、单位新入职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,将同步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。
职工基数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:职工 2025 年 7 月 1 日 —2026 年 6 月 30 日月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195 元的,统一按 2195 元核定;工资高于该标准的,以实际月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。
针对灵活就业群体,缴存基数由本人自主申报,申报区间同样执行 32430 元上限、2195 元下限标准。
明晰基数计算口径,区分在岗、新入职、调入职工
本次文件细化不同人群缴存基数核算规则,工资统计严格依照国家统计局 1990 年第 1 号令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》及最新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。
- 存量在岗职工:缴存基数取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全年工资总额折算的月平均工资;
- 2026 年 7 月 1 日后新入职职工: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;
- 新调入职工:可选用调入当月工资,或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基数。
各缴存单位须完整统计工资总额构成,如实核算职工月均工资,规范申报缴存基数。
月缴存额计算方式公布,单位、个人缴存分开核算
通知明确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计算公式,金额计算精确至元,元以下数值四舍五入:
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 = 职工个人月缴存额 + 单位配套月缴存额
职工个人月缴存额 = 缴存基数 × 职工个人缴存比例
单位配套月缴存额 = 缴存基数 × 单位缴存比例
单位职工、灵活就业人员适用的缴存比例,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现行配套文件规定执行。
相关部门提醒,全市各企事业单位、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及时按照新标准调整公积金缴存申报,规范基数填报,保障职工公积金权益稳定。福清各缴存单位可前往公积金经办窗口、线上政务平台完成基数调整申报工作。
|
|